一、司法监督指的是什么
司法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实行“三权分立”宪法原则的国家中,一般由立法机关主管宪法或一般法律的制定,由司法机关主管宪法实施的监督,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实行“”“议行合一”宪法原则的国家中,制定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统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一样,司法权和行政权不是独立的,它们都由立法机关产生并向立法机关负责。
二、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什么
司法监督的主体就是国家司法机关,我国国家司法机关仅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等。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行使审判权,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等。
三、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检察院管辖的案件范围是:
1.对于背叛国案、分裂国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
4.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